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(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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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福康工程"项目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附件1-3

发布时间:2020-01-03 阅读:12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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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1.顶端深色背景部分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;2.“筛查情况”、“项目实施情况”由服务提供单位填写,其中“项目实施情况”填写受助对象手术时间、名称、术后情况,或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种类、数量等;3.附上受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,以及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,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证明复印件。

附件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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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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